當前位置:新聞中心>公司動態>省屬集團經營投資7方面25種情形免責清單
01
黨和國家方針政策、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、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等有關制度沒有明令禁止的;
02
以促進企業改革發展或者履行企業政治責任、經濟責任、社會責任為目標的;
03
決策程序符合制度規定的;
04
沒有為個人、他人或者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的;
05
沒有因主觀故意、失職瀆職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。
同時符合上述五項條件,且未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,可以予以免責。
適 用 情 形
01
在落實黨上級國資委工作要求中,為維護全局利益,大膽履職、敢于作為,出現一定失誤或者偏差的;
02
在企業戰略性結構調整、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等工作中,出現探索性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;
03
在重要事項決策、實施和風險管控中,因受宏觀調控、行業政策變化、不可預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響,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造成損失的;
04
在新技術、新產業、新業態、新模式探索實施過程中,因受不可預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響,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出現失誤的;
05
在推進企業重組和專業化整合中,為推動企業核心戰略發展、發揮整體競爭優勢,主動作為、積極探索,因先行先試、缺乏改革經驗,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出現失誤的。
06
在深化企業改革中,因先行先試、缺乏經驗或政策調整等難以預見的客觀因素影響,未達到預期效果的;
07
在推進中長期激勵過程中,因政策不明確、尚處于探索或試點階段,導致在實施中出現一定偏差或者失誤的;
08
在推進企業內部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,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,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,推動管理人員能上能下、大膽選拔使用優秀年輕干部等方面,出現一定偏差或者失誤的;
09
在采取超常措施引進高端人才中,未達到預期效果的。
10
在開展投資、資產證券化、并購重組等業務中,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并充分評估和積極防控投資風險,因宏觀經濟及市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、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,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出現一定失誤,及時報告風險事項并采取止損措施的;
11
在擔保、融資、市值管理等業務中,因宏觀形勢變化等原因未實現預期目標的。
12
在招商引資、招才引智工作中,主動作為、創新性開展工作,出現一定偏差或者失誤的;
13
在合同管理業務中,因受宏觀經濟形勢、調查手段受限、信息不對稱等影響,造成不可預知的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;
14
在營銷、物流和貿易等業務中,積極參與市場競爭,搶占市場先機份額,因不可抗力造成一定損失的;
15
在資金管理業務中,因受財政貨幣政策、利率匯率變化、監管政策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,資金沒有發揮應有效益或者造成一定損失的;
16
在風險防控工作中,因受政策調整、市場行情巨變、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難以預見原因,造成一定損失的;
17
受客觀形勢變化,原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繼續執行將對企業造成較大損失,為維護企業利益而終止協議,造成一定損失的;
18
在海外貿易和投資中,因國際貿易戰等紛爭影響,在經營、技術、市場等方面受到國外惡意打壓,企業遭受較大損失的。
19
企業自主投入研發的技術項目,一定時期內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的;
20
在深化產學研合作,推動優質科技項目產業化過程中,因技術路線選擇、產業關鍵技術研發等存在重大不確定性,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;
21
經過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論證后,引進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、新材料,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或者出現一定失誤偏差的;
22
承擔政府及部門科技研發項目,因客觀原因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的。
23
在自然災害、搶險救災等重大突發性事件處置中,臨機決斷、事后及時向黨委、董事會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的;
24
在化解矛盾、維護穩定、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,依據當時可獲取資料開展工作,因后續出現新證據,使原認定事實或法律關系發生變化,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。
25
符合有關政策,按規定程序決策、實施的事項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,或在集體決策中對違規決策表決明確表示異議并投反對票,應納入容錯免責情形。
不納入容錯免責的情形
01
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的;
02
借改革創新之名搞“政績工程”“形象工程”的;
03
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、食品安全責任事故、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;
04
因工作失誤,造成重特大群體性事件或處置事件不力、導致事態惡化的;
05
屬于《**集團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》所列責任追究情形的。